斑馬線上必須停讓行人

昨天(5月9日),美孚百老匯街一斑馬線發生交通意外,一名婦人正在斑馬線過路時被私家車司機撞倒,並捲入車底,導致嚴重骨折。根據網上交通群組影片顯示,婦人身處的斑馬線並無視線阻擋,司機撞到婦人後未有馬上停車,駕駛態度惡劣。

斑馬線過路處髹有黑白間條紋,兩旁設有劃上「之」字線的控制區。這些「之」字線警告駕駛者,可能有行人正在橫過或等候橫過馬路。

若有人踏足斑馬線上,司機必須停車,讓行人優先橫過馬路。除非你要讓行人過馬路,否則在斑馬線控制區內不可停車,亦不得泊車、上落客貨或超車。

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G 章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第31條規定,行人在斑馬線上較任何車輛享有優先使用權,若行人已在斑馬線上,車輛必須讓行人先過路;若司機無合理辯解,即屬違法,首次定罪最高罰款 5,000 元及監禁三個月;第二次或隨後再被定罪,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六個月。

運輸署相關資料:https://bit.ly/3hfPpR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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