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制踩單車戴頭盔 勢必窒礙日常單車代步意欲 扼殺人本交通長遠發展 促請局方收回修例

政府最近又再重提踩單車強制佩戴頭盔立法。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,再提及相關建議,強制所有單車、三輪車和多輪車使用者,必須佩戴頭盔,而且頭盔須符合一定規格。按照當局的修例建議,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罰款 2,000 元。當局目標於 2023 年內,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例修訂建議。

為了自身安全,我們固然鼓勵所有人在踩單車時佩戴頭盔以防萬一。然而,當政府以嚴厲罰則強制單車使用者佩戴頭盔,從外地過去的例子可見,往往使日常單車使用率下降。街道變革認為,相關建議一旦落實將會牽連甚廣,更將影響香港未來單車出行的整體發展,因此促請政府收回修例建議,並先從改善單車徑設計和增設單車專用設施入手,從根本出發改善單車安全問題。

使用單車作為日常的短途出行模式,關鍵在於方便和彈性。強制措施對休閑和運動單車活動未必構成影響,卻將為以單車短途代步(尤其共享單車)的市民帶來莫大窒礙。對普羅大眾生活有合理見解的人應該清楚,市民日常並不會隨身攜帶頭盔。不少新市鎮居民習慣使用單車作為首尾程連接公共交通的「駁腳」、共享單車亦能隨處即見即用。強制使用頭盔,等同扼殺單車作為日常和彈性的短途出行模式,為市民帶來不便勢必影響大眾日常使用單車的意欲。

強制戴頭盔導致日常單車使用率下降,在外地早有先例可尋。澳洲墨爾本在 1990 年引入強制頭盔法例後,市面單車使用量在一年間下跌 36%。[1] 新南威爾士州在 1992 年同樣引入法例後,兩年間也錄得相同跌幅。[2] 而珀斯 1992 年實施法例後,兩個進城點所錄得的單車流量,亦比前一年同期下跌 21%,而三年後亦繼續比法例實施前低近 35%。[3] 1994 年紐西蘭跟隨澳洲立法後,單車使用量最初下降了 40%,到 2006 年繼續下降,比法例實施前的水平低 51%。[4] 這些例子均證明,強制頭盔立法將對日常單車使用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。

雖然戴頭盔能在意外發生時減輕騎行者的頭部創傷,但頭盔本身並不能阻止單車車禍的發生。本港單車徑「斷橛禾蟲」、防撞膠柱過多的問題早已為人垢病。不少路段未必符合現有標準之餘,亦容易令單車失控。因此,針對檢討現有單車設施的設計缺陷、改善路口配置和積極建設單車友善的道路網絡,比起以壓抑單車使用率來減少傷亡數字更為治本之策。

再者,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中提及違反強制戴頭盔規例將罰款 $2000,但當駕車沒有佩戴安全帶只罰 $320,此罰則實在過高(六倍),為市民帶來不少負擔風險,亦反映當局本身對單車使用者採取不必要的強硬態度。局方引國際例子表示此例非香港獨有,但宏觀全球只有 3 個國家(杜拜、澳洲、紐西蘭)實施全面強制佩戴頭盔規例。香港經常舉例比較的新加坡亦沒有強制單車人士在馬路外的空間(如:公園、單車徑)佩戴頭盔。反觀多個單車友善國家(如荷蘭和丹麥),均沒有任何強制規例。

單車作為具有彈性的日常出行模式,已成為不少市民忙碌生活中鍛練身體的機會,對維持公眾健康富有益處。當局正在進行的《交通運輸策略性研究》其中一重點,更是要「提倡主動出行模式作為健康生活的方式」。[5] 貿然立法強制踩單車戴頭盔,勢必與此目標背道而馳。故此,街道變革促請局方收回此修例建議,加強宣傳和鼓勵市民在踩單車時佩戴頭盔,並且先從單車徑和道路設計入手,集中資源建立安全的單車出行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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